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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-2-9 16:12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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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?
宝坻区房管局   

  申请公积金贷款须满足的基本条件有:

  (一)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并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,且所在单位不欠缴;

  (二)本人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;

  (三)本人及其配偶征信状况良好;

  (四)职工家庭(包括职工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)购买、建造、翻建自有住房。

  职工已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,贷款还清前,其配偶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。

  如何界定“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”?

 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并且所在单位不存在欠缴情况。若借款人(配偶)因工作单位变动,造成欠缴3个月(含)以内住房公积金或因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误,重新调整造成欠缴住房公积金,在申请贷款时已将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补齐并恢复逐月缴存的,可视同连续缴存。

  如何界定“征信状况良好”?

  (一)征信状况良好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:

  1.贷款当前不存在逾期或担保人代还;

  2.贷记卡当前不存在逾期;

  3.准贷记卡不存在透支180天以上未还记录(不含卡费、年费);

  4.贷记卡不存在近12个月内未还最低还款额次数超过6期记录(不含卡费、年费);

  5.单笔贷款24个月内不存在连续逾期超过6期记录(含担保人代还);

  6.不存在近两年内贷款有展期(延期)或以资抵债等记录;

  7.单笔贷款不存在累计逾期超过24期记录;

  8.不存在因信用不良被起诉的记录;

  (二)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情况需满足以下要求:

  1.最近24个月连续逾期不应超过6期(含担保人代偿);

  2.累计逾期次数不得超过24次;

  3.无因违反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被起诉或一次性担保人代偿的情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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