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屋拆迁许可证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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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项名称 |
房屋拆迁许可证审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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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部门 |
宝坻区房地产管理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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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事地址 |
宝坻区南关大街159号 |
办公电话 |
8265091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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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务范围 |
凡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,并需要进行补偿安置的,拆迁人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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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需要件 |
按申报有关条款,需提交以下材料: ①房屋拆迁申请书;②建设项目批准文件;③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;④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;⑤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;⑥本市银行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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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费标准 |
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,按照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的0.5%收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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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费依据 |
天津市物价局、天津市财政局(津价房地字[1994]第154号、财综联[94]28号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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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时限 |
30个工作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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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程序 |
①拆迁人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、县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;②申请人提交的资料齐全的,区、县拆迁办当场受理,出具“房屋拆迁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”。③区、县拆迁办对证件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,区、县拆迁办负责人在《天津市房屋拆迁申请书》中签署意见,呈报区、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,报市拆迁办核准。市拆迁办对区、县拆迁办上报的《天津市房屋拆迁申请书》及有关资料进行核查,核查无误后,由市拆迁办的主管领导签署核准意见,准予拆迁的,区、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向申请人颁发《房屋拆迁许可证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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流程图 |
受理—审核—审批—发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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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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